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5-16250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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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89号建议的答复
康燕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能否取消通过多个APP收费及多种保险的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立足民生实事,倡导便民减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能否取消通过多个APP收费”的建议
经核实,目前我区学校收费涉及财政平台收缴、线上平台支付、扫码支付等方式,其中线上缴费平台主要包括“浙里办”“丰收互联缴费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种收费方式并存主要原因是收费事项涉及的资金性质不同、各学校基本户和食堂账户开户银行不同等。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目前采取了以下做法:
1.财政收费事项统一收缴:对学费、住宿费、保育费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收费的,要求各学校通过“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义务段课后服务收费按照上级要求纳入“浙里办”平台缴纳。
2.规范其他费用收缴方式:对暂时无法纳入“浙里办”平台缴纳的其他收费事项(如伙食费、托管费等),通过与银行沟通协调,目前正推进各学校使用一个APP进行收费,以方便学生家长操作。
3.保留线下便民渠道:对农村学校或特殊群体,保留现金缴费、班主任代收等备用方式,确保缴费无障碍。
4.做好宣传指导及意见反馈:制作操作指南视频,通过家校群、教育通公众号等渠道指导家长使用统一平台。同时,各学校对收费问题及时收集家长意见并作出反馈。
二、关于“希望学校取消多种保险项目推行”的建议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在增强全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保障全体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经核实,2024学年,我区下属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4〕18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4〕21号)等),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甬宁保”、“甬学保”三个险种供广大师生选择投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个人保费为290元/年/人,财政补助370元,“甬宁保”中小学生保费为50元/年/人,“甬学保”保费为幼儿园幼儿 120 元/年/人, 中小学学生 100 元/年/人。上述险种相对其他险种保费较低,保险范围广泛,保障额度充足,且均对特困、低保、底边、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减免,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
同时,上述三种保险保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而“甬宁保”侧重重大疾病,“甬学保”侧重突发意外,“甬宁保”、“甬学保”是衔接基本医保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也是我省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广大师生可以在上述三个保险品种内自主选择,自愿投保,原则上家长不会增加多少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收费和学生医疗健康保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全力推进全区教育收费方式规范化、便捷化,呼吁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引进更加惠民、更多保障的保险品种,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