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善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榆樟杨村中华岙中四份的奉集建(94)字第11-18-3804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善海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