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长夫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竺长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状元岙村窗口门前大屋的奉集建(93)字第12-9-702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竺长夫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