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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5-16291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5-06-26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0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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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函〔2025〕12号

邬凯翔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奉化区乡镇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2025020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5年5月底,我区有新能源汽车26406辆,较去年底相比(22584辆),增速达17%。全区共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开户12021户,包含工商业开户262处,居民自然人开户11759户。全区累计接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站255个,共有充电枪3615个(直流枪1584个,交流枪2031个),其中农村地区1490个(共有直流枪703个,交流枪787个),覆盖辖区内所有镇(街道),惠及73个行政村。

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使得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缺口日渐承压。相较于城区常住人口多、车流量大、充电需求强的现状,农村地区充电桩发展趋势和速度明显慢于城区。老旧小区受停车位紧张、电力容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充电桩建设亦存在实践困难。为完善我区充电网络布局,推进城乡充电设施均衡发展,保障居民小区充电需求,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全面排摸,提前谋划发展方向。结合《宁波市奉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今年我局已会同与各镇、街道重点摸排全区农村公路沿线、景区、党政中心等点位周边停车场地资源,并会同区供电公司综合评估电力接入条件,形成全区资源汇总清单。十五五期间,我局将开展能源领域专项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就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做进一步研究规划。二是专题部署,大力推进年度目标。今年4月,我局召开全区充电桩建设推进会,会同各镇(街道)、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并专题部署2025年我区充电桩建设工作。明确全区2025年新建公(专)用充电设施300个以上,其中农村地区不少于165个。截止目前,我区已新建成(投运)充电设施208个,其中农村地区66个,点位覆盖白杜村、康亭村、西坞村、滕头村、汪家库村、上下张村、应家棚村等区块。2025年已有农村地区备案(计划建设)项目24个(集中在萧王庙街道、尚田街道、西坞街道和江口街道),合计充电枪约100个。三是创新模式,合作共赢互惠互利。鼓励民营企业与国企合作共建、偏远地区与城市中心点位打包共建、整镇偏远地区点位打包统建等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不确定性,保障企业投资收益。

二、保障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落实新建小区建设标准。我区严格贯彻执行照《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甬DX/JS008-2023)要求,住宅建筑机动车车位均应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满足:1.变压器至计量箱的所有电缆分支箱、计量箱、桥架、管路及线缆应按照全部车位100%建设到位;电缆分支箱、计量箱宜均匀分布。2所有车位至计量箱的桥架或管路应安装到位。3用户末端充电设备可按需安装。4.“快充”应按照不低于应建总车位的0.42%的比例配置。二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以镇(街道)为具体实施主体。小区改造前,由社区向小区居民征求意见;有业委会的小区,通过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进行沟通,结合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现状同步配套完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条件和电网设施。

三、做好配套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优化电力保障。协同区供电公司配套做好线路改造改建及扩容等工作,解决电力容量不足问题,为后续“高质量充电桩”建设及接入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落实价格政策。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文件有关要求。1.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2.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3.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4.即所有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执行。三是加大奖补宣贯。根据《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对新建成投运的急需布局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充电(不含换电)设施、智能车网互动充放电设施的设备,给予最高24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按不超过0.1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四是创新智能应用。加快我区充电站接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充电场站在线监管、监测、运营及奖补数智化管理。通过出入口绿牌识别监控、充电车位智能地锁、充电桩保护系统等数字化管理手段,规范油车占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充电安全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王海松;联系电话:1350669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