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5918/2025-162908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主题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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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俞航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的建议》(第2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落实
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及上级政策,已全面落实汽车以旧换新等购置补贴资金,每年下达出租车电动化及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今年市级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要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特定公务用车100% 采购新能源汽车 ,租赁服务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后续将进一步引导国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发改局已建立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25年建设任务。2025年计划新建充电设施300个,其中农村地区165个,截至5月中旬已新建成(投运)208 个(农村地区66个)。积极推进公路沿线、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步骤有序合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向偏远地区延伸布局。根据《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特定新建充电设施给予设备建设投资奖励补贴(不高于240元/千瓦),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奖补(2025 年不超过 0.12元/千瓦时)。目前正加快推进甬金高速溪口东新能源重卡综合服务性驿站项目,打造光储充一体化绿色零碳服务站点。
三、市场推广与行业引导举措
我局出台了《奉化区交通运输业扩量提质政策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给予规上货运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补贴。商务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新能源运输车辆的宣传,在商贸物流企业中倡导推行绿色运输模式,加快新能源车辆等设施设备升级,为绿色货运配送创造条件。同时,按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节,提高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是实现绿色交通的重要举措,我局将持续协同各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奉化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