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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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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该文件的制定源于对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响应和奉化区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局令2024年第16号),提出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要求等举措,实现“真公平、破隐形”。目前奉化作为宁波市新兴发展区域,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投资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也持续开展,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目标,部署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核心内容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分别是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制度规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提升数智交易水平。

一是强化管理体制设计,着力构建立体监管体系。文件优化调整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一方面,明确区发改局对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抓总,主要履行综合指导协调职能,组织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明确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管,建立健全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制度,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二是加强统一市场建设,着力推动招标规范有序。文件明确落实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目录管理要求,区级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体系执行,推行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媒介;通过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七个不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等措施,着力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持续推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建设。

三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竞争择优机制。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问题,通过优化评标方法和定标机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通过重申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依法复核、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依法核查以及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履约的管理责任,突出招标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约束,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管理。

四是提升数智交易水平。文件高度重视数字赋能对电子交易的提升作用。按照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三平台统一、数据集成共享的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省统建的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推进“分散”评标、暗标评审,开展省内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推进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就地评审,实现评标专家对项目“同标不同室、同室不同标”评标及技术标“盲评”。推行数字证书互认、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保险)等技术应用。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招投标活动监管与工程项目建设其他环节监管脱节的情况比较突出,当前对于招投标工作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文件顺应省市要求,对我区招投标管理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业务指导、全链条管理方面的工作优势,全力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和项目、企业、人员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为我区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坚持规范创新。结合近年来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创新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家近年来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省委省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省纪委省监委的相关建议等在文件中予以体现,如规范使用招标文件预公示、优化评标方法、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加强履约管理实现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等,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

三是坚持公平竞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将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等措施在文件中予以固化,并明确全省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媒介、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着力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为各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发改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胡凯

咨询电话:0574-8928628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