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5-16206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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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一、整体概况
2025年5月(4月20日到5月19日)我局共接收各类举报投诉共687件(不包含110平台99件),同比上升7%。,环比下降4%。其中投诉420件(网购166件),已办结340件,调解成功198件,调解成功率58.3%,争议金额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举报267件,已办结211件。投诉不予受理50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299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301件,来函87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4.20-5.19)
分类 | 件数 | 占比 | 主要反映问题 |
食品类 | 138 | 32.9% |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96件; 2.其他投诉问题19件; 3.售后服务问题6件。 |
家居用品类 | 25 | 6% | 1.产品质量问题13件; 2.其他售后服务问题2件; 3.其他投诉问题2件。 |
家用电器类 | 21 | 5% | 1.产品质量问题8件; 2.产品售后服务4件; 3.其他投诉问题6件。 |
餐饮和住宿类 | 42 | 10% |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18件; 2.售后服务问题5件; 3.反映价格问题5件; 4.其他投诉问题7件。 |
服装、鞋帽类 | 30 | 7% | 1.售后服务问题6件; 2.产品质量问题17件; 3.其他投诉问题7件。 |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4.20-5.19)
分类 | 件数 | 占比 | 主要反映问题 |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 113 | 42% | 均为虚假宣传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62 | 23% |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34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7件。 |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 34 | 13% | 1.无证无照经营17件; 2.其他违法行为16件。 |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5月1日投诉人在某超市购买商品,结账要扫码支付时,商家要求投诉人通过“电盟宝”程序支付并且需要读取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投诉人不认可,放弃付款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被举报人为推广消费平台“店汇盟”,将店内普通收款二维码更换为“店盟宝”二维码,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扫码测试该二维码,扫码后会跳转至“店汇盟”微信小程序,该小程序会获取扫码人的微信昵称、头像、手机号码、及位置信息,上述个人信息收集过程会要求扫码人阅读“店盟宝小程序隐私保护指引”,经扫码人同意后方会跳转到下一步。我局认定“店盟宝”小程序登录期间未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对信息收集内容有明示,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经执法人员沟通,被举报人店内将提供“电盟宝”二维码及普通收款二维码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支付方式,上述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已电话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已知晓。
案例二:5月4日22点多投诉人在京东外卖购买了某餐饮店的外卖,支付60.7元。收到外卖后,发现商家未在外卖包装口张贴外卖封签。投诉人向平台反映,平台表示最多只能赔偿50元。投诉人不认可,来电要求退款,并照价赔偿。接到上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12日对被投诉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有过期、腐败或污秽不洁的食材,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被投诉人备有外卖封签,被投诉人向执法人员解释有的时候忙忘了未贴封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经执法人员电话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表示算了,我局终止调解。鉴于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我局不予立案。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