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2236 | 组配分类 | 土地管理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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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5-02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萧王庙街道后竺村工业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挂牌出让萧王庙街道后竺村工业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奉自然资规储〔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萧王庙街道后竺村工业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3且≤3.0,建筑密度≥30%且≤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0米。
三、土地评估价为1288万元(约42.9万元/亩),地块建议挂牌起始价1350万元(约45万元/亩),挂牌保证金270万元。
四、地块准入条件:产业条件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8721.08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6.4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54%;其他条件: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亩均税收≥50万元/亩。
五、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六、付款办法:土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挂牌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在付款时抵充。
七、竞得人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交地后30个月内竣工。开竣工超期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
八、该宗土地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明确地块内的绿色建筑建设等级为一星级,在地块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建设完成,各类新建管线建成后移交管线权属单位管理。
九、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矿产品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奉政办发〔2023〕47号),后续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性砂石矿产品由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落实处置。
十、地块内已完成污染治理区域的土壤就地利用不得外运,在后续建设开发过程中,若施工中发现土壤异常需及时停工,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十一、地块规划红线外的给水、排污、电、路等配套由甬山控股负责完善,地块规划红线内的配套由竞得人负责完善。
特此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