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永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口街道后横村的奉集用(2006)字第4-44-3100号的土地证书,004-778的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明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