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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7-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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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永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口街道后横村的奉集用(2006)字第4-44-3100号的土地证书,004-778的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明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