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龙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尚田街道畈头村的浙(2019)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55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龙峰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