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登记公告
一、申请转学条件
(一)区外学校在读,申请转入奉化区内学校
1.奉化户籍学生。
2.非奉化户籍,但至少符合下列二条之一的学生:
(1)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在奉化区内的住房产权证(购房合同不作为依据)。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已取得有效的奉化区《浙江省居住证》(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
3.国家优抚优待对象、各级人才子女等优抚优待对象。
(二)区内学校在读,申请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
1.主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学校之间或同一镇(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2.除上述第1条之外,因户籍、住房等迁移,可以申请转入符合入读条件的对应学校。
3.若某学校因撤并、关停等原因,现有学生需要分流的,一校一策另行制定学生分流方案,学生无需提交转学申请。
二、转学相关规定
(一)长幼随学
同一学段(即同读小学或同读初中)的亲兄(姐)弟(妹)可以通过“长随幼”“幼随长”或“长幼同调”申请转入到当前符合入读条件的同一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其中锦溪书院通过摇号招生,只接受因长幼随学转出,不接受因长幼随学转入。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接受跨学段(即大孩读初中、小孩读小学)长幼随学申请。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转尽转
1.我区100%保障向符合转入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确保应转尽转。原则上在其住房(已取得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签注的常住地镇(街道)范围内提供转学公办学位。确实无法接纳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周边镇(街道)提供转学公办学位。
2.符合转入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家长明确放弃为其提供的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转入我区民办学校,请到民办学校现场申请,无需线上登记。
(三)转学限制
1.学校接受学生复学优先于接受学生转入,只有在学校相应年级有可供转入的空余学位时,方可接受学生转入,为复学学生预留的学位不得用于转学。
2.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在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同一个学段内已经转学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同意转学。
3.在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主动放弃奉化区入学资格,选择去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4.宁波市外就读的非浙江户籍初中学生转入后,会造成“不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按当前政策,将不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请慎重选择。
5.奉化区内就读的初中学生申请转学的,会造成“未连续拥有同一所初中三年学籍”,按当前政策,将视作主动放弃“奉化中学定向分配招生”资格,请慎重选择。
三、线上登记办法
(一)申请转入的学生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入“奉化区2025年暑期转学申请”。进入后先通过“立即注册”,提供家长的证件号,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注册一个新用户,然后“返回登录”,再通过证件号、密码登录。登录后选择对应的入口进行线上登记。其中申请长幼随学的,从“长幼随学”通道进入填报;申请政策性优抚优待的,从“政策性优抚优待”通道进入填报。
(二)线上登记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家长手机号、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和今年九月即将入读年级、转学申请材料、备注等。其中:
1.“申请转入学校”“年级”采用下拉菜单选择。
2.“转学申请材料”请拍照上传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申请长幼随学的,几个小孩都需要);住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人页、取得的时间页;居住证(电子证照)等,未上传的,视作无。
3.申请政策性优抚优待的,需上传相关部门的认定表(缺少审核人签名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符合政策性优抚优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填写在“备注”栏。
(三)线上登记时间。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16:30止。在截止时间之前,线上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截止时间之后,线上填报的信息无法再修改。
四、资料核验
1.资料审核。2025年7月25日开始,由各学校负责登记资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进入录取程序。若发现登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转学资格。待全部资料审核完成后再启动录取程序。
2.完成线上登记只代表家长提出了转学申请,不代表已经同意录取。
3.线上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只代表已完成转学申请,且认定为符合转学条件,不代表已经录取到该学校。
4.录取结果及报到事项由录取学校通过预留的家长手机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留意短信。
五、线上登记二维码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