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7月25日起90日内向该清算组或其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宁波市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