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莼湖渔港栖凤港区渔民上岸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莼湖渔港栖凤港区渔民上岸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书面提出。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莼湖渔港栖凤港区渔民上岸码头 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269号

电话:0574-88520352

邮编:315500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5年7月29日       

莼湖渔港栖凤港区渔民上岸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