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阮海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平、阮海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岳林街道上林华庭的奉国用(2007)第05282号的土地证书,01-86832,、3584的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平、阮海国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