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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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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制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等有关法规和文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奉化境内投资建设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申请、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涉及初步设计审批的农业投资项目由区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部门分工: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 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对农业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依法对农业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项目评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审。其他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并对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方式:农业投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办理项目代码。审批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农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范围及资金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立项管理方式。

二、备案

1、备案须提交以下信息:(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2、项目备案流程:(一)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自主组织实施方案评审、概算评估并报备区农业农村部门。(二)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三、审批

1、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债资金等政府资金投资农业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2、项目单位应当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和根据建设需要作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根据建设内容需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或许可。

3、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绩效目标,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4、项目单位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遵循有关编制规范要求。

5、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

6、项目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不符合要求时,区农业农村部门可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7、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报备的投资概算,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无故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奉政办发〔2024〕27号)执行。

四、监督管理

1、政府投资农业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2、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政府投资农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 政府投资农业项目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4、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附则

1、民间资金投资农业项目参照备案实行管理。

2、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 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由财政资金来源确认表替代。

3、上级部门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调整。

4、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发改部门负责解释。

上述政策解读以《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奉化区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发文为准。

解读机关: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敏

联系电话:0574-8868908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奉化区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