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5994974386/2025-163461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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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吴鑫等三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定级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上级相关通知精神,2024年度新录用的吴鑫、张康、李月飞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按期任职定级:
吴 鑫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张 康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月飞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25年6月起算。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