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3524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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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设立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关于整合设立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整合设立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含全口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研究提出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措施、制度规则,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巡查。根据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区相关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工作。统筹实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措施。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安委会、防减救灾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魏建根
常务副主任:顾 昕
副 主 任:陈 啸
邬培栋
毛世汇
张 雄
庞超静
邵萍萍
王 盛
孙时松 区政府办公室
邬锋伦 区政府办公室
谢福庚 区应急管理局
委 员:徐宏均 区纪委区监委
司徒琳敏 区委组织部
马 钧 区委宣传部
朱世海 区委政法委
庄旭东 区委编办
应剑波 区社会治理中心
周 辉 区融媒体中心
汪闻锋 区检察院
卓仲强 区发改局
许志峰 区经信局
何 彪 区教育局
王志明 区科技局
吴文豪 区民宗局
朱必峰 区公安分局
卓开惟 区民政局
王国成 区司法局
江洪平 区财政局
张 雷 区人力社保局
张维斌 区住建局
李世杰 区交通局
单旭升 区水利局
缪盛雷 区农业农村局
康来通 区商务局
郑 妍 区文广旅体局
周女芬 区卫生健康局
余林海 区市场监管局
夏 勇 区综合执法局
裘尧辉 区总工会
滕晓君 开发区管委会
王 挺 滨海旅游区管理中心
胡瑶瑶 宁南新城管理中心
章维超 区国资管理中心
周 盛 区机关事务局
蒋雨龙 区供销社
陆 川 区文旅集团
施军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吴爱通 区生态环境分局
骆后平 区气象局
杨立明 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程高平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成锋 奉化海巡执法大队
(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主 任:魏建根
常务副主任:顾 昕
王 盛
副 主 任:孙时松 区政府办公室
邬锋伦 区政府办公室
马 辉 区政府办公室
吴绍平 奉化人武部
单旭升 区水利局
谢福庚 区应急管理局
施军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骆后平 区气象局
委 员:邬伦素 区委宣传部
王仕军 区委社工部
朱世海 区委政法委
王飞虎 区信访局
卓仲强 区发改局
许志峰 区经信局
何 彪 区教育局
王志明 区科技局
朱必峰 区公安分局
卓开惟 区民政局
江洪平 区财政局
张维斌 区住建局
李世杰 区交通局
缪盛雷 区农业农村局
康来通 区商务局
郑 妍 区文广旅体局
周女芬 区卫生健康局
余林海 区市场监管局
毛孝刚 区统计局
夏 勇 区综合执法局
张钦皓 团区委
王亦建 区科协
陈宗浩 区红十字会
虞 晶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董 平 区数据服务中心
周 盛 区机关事务局
吴爱通 区生态环境分局
杨立明 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邬方军 奉化电信公司
程高平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成锋 奉化海巡执法大队
张 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奉化分公司
三、运行机制
(一)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区防减救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综合协调、减灾救灾工作的局领导兼任;负责安全生产的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局领导兼任,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的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分管局领导兼任。
(二)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下设8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和6个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分别由区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涉及多位区领导同时牵头的,由承担办公室职责的区级部门分管区领导为主要牵头人。
1.8个安全生产专委会
(1)区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由主持公安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区交通局的副区长共同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2)区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由分管区农业农村局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3)区消防安全专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消防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4)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5)区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由分管区住建局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有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6)区工矿安全专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安全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技术改造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7)区文广旅游安全专委会。由联系区文广旅体局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文广旅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
(8)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由分管区住建局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城市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各专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若干副主任单位及成员单位。
2.6个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议事协调机构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水利局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台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3)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4)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分管责任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5)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区气象局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区气象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
各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若干成员单位。
(三)不再保留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关职责划入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下设的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消防安全专委会承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职能划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四)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变更,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新任相关负责人自动担任委员,并由所在单位向区安委办(区防减救灾办)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五)区安委会(区防减救灾委)原则上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2次、召开防灾减灾救灾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