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5-163572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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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10号建议的答复
陆飞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陈村粮站改建避灾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35号文件要求,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需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58-2021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附件)要求执行,东陈村粮站改建避灾中心,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确保选址安全
(一)避灾安置场所选址时应考虑覆盖区域内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空间分布和公共设施状况,合理布局,确保选址安全。
(二)选址应符合建设规划,且交通便利、转移便捷,同时需避开下列地段、建筑物和线路:
1.地震断裂带、不稳定斜坡或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2.蓄滞洪区以及洪水威胁的地段,避灾安置场所选址时应考虑最高洪水位的影响,选择地势高的平坦区域,且应避开蓄滞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结的地区及进洪或退洪主流区。
二、评估建筑安全
(一)避灾安置场所主体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抗震设防应符合GB 18306、GB 50011和GB 50223的相关要求。避灾安置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符合GB 50016相关要求。
(二)避灾安置场所建筑用房需通过区住建局现场安全性评估,才能作为避灾使用。
三、有关业务部门现场查勘建议
4月22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对东陈村粮站开展了现场查勘,东陈村粮站东侧2栋房屋系一层建筑,采用人字木屋架,块石砌体作为墙体承重,因房屋的建造年份久远,主体建筑不符合避灾安置场所抗震设防的相关要求,且东陈村粮站木结构建筑防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不建议作为避灾安置场所使用。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为西坞街道东陈村粮站不宜改建成避灾中心。
附件:1.DB33T 2158-2021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