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化区工亡供养人员以及工伤伤残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奉化区工亡供养人员以及工伤伤残人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截至2025814日,奉化区仍有23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未通过认证,从20259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社保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麻烦,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栏目下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名单.xls


                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