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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8-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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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阿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继承人邬惠菊因保管不善,将邬阿维坐落于西坞街道高楼弄朝北阊门的奉国用(93)第3-0802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惠菊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