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方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岳林街道龙津尚都新丰路的奉国用(2009)第04604号的土地证书,01-96559的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超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