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 【小】

2026年8月5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5〕70号)、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浙建政服发〔2025〕139 号)等上级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联合验收工作,优化验收流程、强化过程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提高项目竣工投用效率,在我区现有联合验收改革实践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2026年5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6年7月10日至7月19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

2026年7月20日,通过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批科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联合验收适用范围

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联合验收。

(二)优化联合验收办理程序

1、规范质量竣工验收。重点对质量竣工验收组织程序、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查验报告编制行为等作了规范。

2、联合验收申报条件。申报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3、联合验收“菜单式”服务。联合验收采取整体联合验收和定制联合验收两种方式供企业自愿选择。

4、联合验收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联合验收模块申报,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三)其他

1、严格交付使用条件。房地产项目(含安置房、农居房等居住建筑)需联合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项目未经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人防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含装饰装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等)。

2、加强过程指导服务。建立“1+X”服务团队,依托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过程性指导服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清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科

联系电话:0574-8851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