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6年8月5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建〔2026〕1号)上级政策要求,对标全省统一改革标准、规范行业实操流程,夯实我区工程建设分期验收改革工作基础,特修订出台新版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2026年5月,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6年7月10日至7月19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
2026年7月20日,通过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批科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新《细则》主要包括分期验收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指导服务、监管责任、其他规定等相关内容及其附件。
(一)具体办理流程:意向申请——部门会商——纳入分期验收项目库——具备相应条件后,提交申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受理分期验收申请——现场验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出具综合意见告知单——投入使用。
(二)新《细则》较原做法的区别:1、明确了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类产业项目,不纳入分期验收范围。2、分期验收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3、分期验收前增加了意向申请、前期评估等环节。4、增加《分期验收综合意见告知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科
联系电话:0574-8851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