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周边放飞鸟类的公告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明确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浙江省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航安办〔2024〕1号)中明确要求,推动各地市建立健全机场周边鸟击防范机制,对家鸽违规饲养放飞行为进行整治。民航浙江监管局在2025年对宁波机场安全工作的检查中,也明确提出“机场6公里范围内还有养鸽户未清理,家鸽治理工作机制未建立,执法主体未明确”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为切实保障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飞行安全,加强净空保护区鸟类动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制定出台本《公告》。
二、制定目的
一是防范鸟击风险,保障飞行安全。航空器在起飞、降落阶段飞行高度低、速度较快,一旦与鸟类发生碰撞,轻则导致航班返航、延误、航空器受损,重则可能引发飞行事故。机场周边净空保护区是鸟击事件的高发区域,必须通过制度手段严格管控。
二是落实上级整改要求,补齐制度短板。针对民航监管部门指出的“家鸽治理工作机制未建立、执法主体未明确”等问题,本公告明确了禁飞区域范围、禁止行为、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为基层执法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构建共治格局。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管控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净空保护共治格局。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
4.《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
5.《浙江省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航安办〔2024〕1号);
6.《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甬政告〔2024〕3号)。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明确禁养禁飞区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划定的相关要求,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禁养禁飞区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半径6公里范围)内。
第二条。明确禁养禁飞区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放飞鸟类,禁止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吸引鸟类场所或设施。
第三条。明确鸟类比赛线路要求。在禁养禁飞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规划鸟类比赛路线时,应当避开机场空域。
第四条。明确属地管理要求。要求有关镇(乡、街道)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鸟类管控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对人为因素导致鸟击航空器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明确违反禁止事项的处理。对违反以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将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依法处理。
第六条。明确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航空安全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净空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六、解读人:胡老师
七、联系电话:0574-89294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