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登记公告

一、申请转学条件

(一)区外学校在读,申请转入奉化区内学校

1.奉化户籍学生。

2.非奉化户籍,但符合下列二条之一的学生: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在奉化区域内的住房产权证(购房合同不作为依据)。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或处于中止状态的居住证无效),且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将根据其奉化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进行排序,并依序保障转学)。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国家优抚优待对象按照各级优抚优待相关政策执行。

(二)区内学校在读,申请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

1.主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学校之间或同一镇(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2.除上述第1条之外,因户籍、住房、居住证签注的常住地迁移,可以申请转入符合入读条件的对应学校。

3.若某学校因撤并、关停等原因,现有学生需要分流的,一校一策另行制定学生分流方案。

(三)户籍迁移或住房产权证登记的截止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在奉化区签注且有效的截止时间均为本次转学申请截止期前。

二、转学相关规定

(一)长幼随学

同一学段(即同读小学或同读初中)的亲兄(姐)弟(妹)可以通过“长随幼”“幼随长”或“长幼同调”申请转入到当前符合入读条件的同一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其中锦溪书院通过摇号招生,只接受因长幼随学转出,不接受因长幼随学转入。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接受跨学段(即大孩读初中、小孩读小学)长幼随学申请。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转尽转

1.我区100%保障向符合转入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确保应转尽转。原则上在其住房(已取得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签注的常住地镇(街道)范围内提供转学公办学位。确实无法接纳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周边镇(街道)提供转学公办学位。

2.符合转入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家长明确放弃为其提供的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转入我区民办学校,请到民办学校现场申请,无需线上登记。

(三)转学限制

1.学校接受学生复学优先于接受学生转入,只有在学校相应年级有可供转入的空余学位时,方可接受学生转入,为复学学生预留的学位不得用于转学。

2.起始年级学生(即新生)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在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本区范围同一个学段内已经转学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同意转学。

3.在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主动放弃奉化区入学资格,选择去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4.宁波市外就读的非浙江户籍初中学生转入后,会造成“不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按当前政策,将不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请慎重选择。

5.奉化区内就读的初中学生申请转学的,会造成“未连续拥有同一所初中三年学籍”,按当前政策,将视作主动放弃“奉化中学定向分配招生”资格,请慎重选择。

三、线上登记办法

(一)申请转入的学生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入“2026年奉化区新生入学特殊情况申请、秋季转学申请”。进入后先通过“立即注册”,提供家长的证件号,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注册一个新用户,然后“返回登录”,再通过证件号、密码登录。登录后选择对应的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口(分区内/区外在读)进行线上登记。其中申请长幼随学的,从“长幼随学”通道进入填报;申请优抚优待的,从“政策性优抚优待”通道进入填报。未在线上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转学。

(二)线上登记,家长可填写1至3所意愿学校(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可能影响录取时的先后顺序和成功与否,请家长慎重选择学校,一般根据户籍、住房、居住证地址由近及远选择1至3所学校,建议在各类手机导航地图上搜索住所就近学校)。未填写意愿学校的,视作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登记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生证件编号、家长手机号、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和年级、学籍证明、转学申请材料、备注等。其中:

1.“申请转入学校”“年级”采用下拉菜单选择。若无选项或选项无法选定(显示为灰色),说明该学校或该年级无可供转入的空余学位,请选择另外的就近学校。

2.“学籍证明材料”,请拍照上传: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教务处从学籍网上下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章。申请长幼随学的,几个小孩都需要)。

3.其他“转学申请材料”,请拍照上传:

(1)户口本: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申请长幼随学的,几个小孩都需要);

(2)产权证:所有权人页(权证号须清晰完整)。

(3)居住证:在奉化申领的有效居住证(绿色底纹和绿色字体的电子证照,不是红色底纹的,也不是实体证照)。

(4)社保证明:非奉化户籍的,同时上传在奉化缴纳社保的证明。

(5)出生证明:出生证的信息页(申请长幼随学的,几个小孩都需要)。

“转学申请材料”未上传的,视作无。

4.申请优抚优待的,还须拍照上传相关部门的认定表(缺少审核人签名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符合优抚优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优抚优待对象及认定部门:

序号

类别

认定部门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

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

公安分局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填写在“备注”栏里。

(三)线上登记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22:00止。在截止时间之前,线上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截止时间之后,线上填报的信息无法再修改。

四、资料核验和录取

1.资料审核。2026年7月15日开始,由各学校负责登记资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进入录取程序。若发现登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转学资格。

2.完成线上登记只代表家长提出了转学申请,不代表已经同意录取。

3.线上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只代表符合转学条件,不代表已经录取。

4.某校某年级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该年级可供转入空余学位时,按2026年新生录取的批次顺序按序同意转入。

5.转学申请系统仅供家长转学申请登记之用,录取结果及报到事项预计在8月15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预留的家长手机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五、线上登记二维码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及各义务段学校转学咨询电话.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