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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奉化区202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2026年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前工作

按《2026年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http://wjw.ningbo.gov.cn/col/col1229895536/art/2026/art_61065517263b4a5eaff2ace1693d36c1.html),做好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等事项。

二、考试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文件附件 1-6、附件 8 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 号)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在卫生管理研究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三)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文件附件 7 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在临床研究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临床研究专业初、中级专业能力考试。

三、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日期

确认单位

备 注

5月13日

上午

疾控中心、急救站、采供血点、溪口医院、妇保院、爱伊美医院、新桥骨科医院


5月13日下午

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莼湖、锦屏、裘村、松岙、尚田、大堰,个体诊所(属地化管理上报)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由所在地卫生院统一审核并上报。

5月14日

上午

康复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等其他民营医疗机构


5月14日

下午

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岳林、江口、方桥、西坞、萧王庙,个体诊所(属地化管理上报)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由所在地卫生院统一审核并上报。

四、现场确认地点

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心血库三楼东边会议室(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7号)。

五、现场确认需要材料

(1)《2026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6)2026年度高级职称报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请各单位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一旦逾期,我区报名点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本单位报考材料审核和收集,如需要提前现场确认的,请在确认前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朱洁琼  88522927。

附件:1.2026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docx附件:

2.202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专业与执业类别及范围对应表.xlsx

3.2026年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点现场确认安排表.docx

4.(报送单位名称)2026年度高级职称报考人员名单.xlsx

5.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pdf

6.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 】41号).pdf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