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6-167260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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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1 |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2万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东畈路11号-1 | 宁波市奉化东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东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8月,主要从事蓄能器胶囊制造和橡胶产品研发。企业于2020年总投资约880万元,购买宁波市奉化西坞模具厂位于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东畈路11号-1的闲置厂房,土地面积约1713.34平方米,同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22万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 配料、密炼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后汇合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3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的推荐可行技术,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汇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纳管后废水经栎社净化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配料、密炼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后汇合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3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的推荐可行技术,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汇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纳管后废水经栎社净化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2 | 年产 30 万台气动工具项目 | 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尚岭路8号 | 宁波市祥运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 宁波市祥运气动工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气动工具制造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租用在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尚岭路8号已建2#楼(共2F)和1#楼部分办公(建筑面积2450m2),购置数控机床、冲床、磨床、振抛机、清洗缸等设备,实施宁波市祥运气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气动工具项目。 | 项目废气加强管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隔声降噪措施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机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待地方政府发布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废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8689134传真:0574-88689134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