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6-167511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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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09 |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9月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 3000 万个塑料齿轮建设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云路 1 号钟意科技产业园4 幢厂房 | 宁波奉化天宏塑业有限公司 | 项目由来:宁波奉化天宏塑业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生产塑料齿轮,企业拟购置位 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云路 1 号钟意科技产业园 4 幢 1-5 层厂房,占 地面积约 1003.43 平方米,建筑面积 5207.46 平方米,拟实施年产 3000 万个 塑料齿轮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 项目生产工序中存在注塑工艺,对照《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类中“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小 类,应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废气治理:注塑废 气:集气罩+不低于 15m 排气筒 (DA001,风量 15000Nm3)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纳 管排放 噪声治理:采取包括 基础减震、消声等减 振降噪措施 固废治理:设 1 间一 般固废暂存间,位于 厂房 1F 西南部,面 积约 10m2 设 1 间危废暂存间, 位于厂房 1F 西南 部,面积约 10m2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1,风量 15000Nm3),废气中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污染因子包括 CODCr 与氨氮,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B 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栎社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最终排放水质为CODCr40mg/L,氨氮 2(4)mg/L,则污染物最终排放量CODCr0.02t/a,氨氮0.001t/a。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②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④风机、冷却塔搭建棚房,设置减震装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劳保用具分类妥善收集后安置在独立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8689134传真:0574-88689134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