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408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9日。意见反馈方式:纸质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人:谢科,电话:0574-88518952,邮箱:17816862231@163.com,通讯地址: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区K306室。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
草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政服发〔2025〕1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优化联合验收程序,提升服务质效,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合验收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优化联合验收办理程序
(一)规范质量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红线内配套附属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2.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竣工验收应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步对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水电气网等事项进行全面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区质安站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资格和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的现场监督,发现存在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落实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涉及有人民防空工程的,区发改局(国动办)应根据职责分工同步做好标识标牌和地下警报设施的监督。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消防查验报告(其中,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人民防空工程需单独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区质安站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含消防查验报告、验收签到单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以PDF格式共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等资料。质量竣工验收已合格的项目,区质安站应书面提醒告知企业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等注意事项及后果,并同步将项目信息通过浙政钉工作群共享给相关部门。
(二)明确联合验收申报条件
申报联合验收前,区质安站已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了监督,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含消防查验合格);正式水电已接通等。
(三)联合验收“菜单式”服务方式
1.整体联合验收方式。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别等实际情况,在“4+X”个验收事项中一次性全部选择申报联合验收,其中“4”是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项目(含安置房、农居房等居住建筑)应申请整体联合验收。
2.定制联合验收方式。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指导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验收事项和验收形式,在“4+X”个验收事项中自由选择、合理搭配联合验收事项。对于未选择的事项,由各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单独办理。
(四)联合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高效竣工一件事专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区13号窗口)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具体办理程序等内容按照本区联合验收现行规定以及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手册执行。其中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个事项,建设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省投资在线平台3.0)联合验收模块申报,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2.联合验收推行线上“一张表单”集成填报,将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验收以及竣工备案等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
3.除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事项外,基本实行无纸化办理、数字化审批、电子化存档,结果文书通过系统平台共享共用。验收事项办理结果全面启用电子证照或电子文书,一般不再另行核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交付使用条件
1.房地产项目(含安置房、农居房等居住建筑)需联合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项目未经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人防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含装饰装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等)。
2.有关部门应及时互通共享各自已验项目信息,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管理和验后监管,压实各方参建主体责任。对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消防备案等违法行为的,要加大函告、移送和处罚力度,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二)加强过程指导服务
1.建立“1+X”(1是指质量监督,X是消防、档案、规划、人防以及附属配套等验收事项)服务团队,依托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相关涉验部门应视项目类型和进度及时主动做好现场指导,加强验前服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清零。区质安站应在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竣工验收)前2个工作日,将项目名称、质监时间、地点等信息共享告知高效竣工一件事专窗,由专窗通知相关部门同步进行现场指导,相关部门应将指导服务意见告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专窗。
2.区住建局会同区营商办重点做好未完成竣工验收重大项目和其他需要服务项目的上门组团指导和“模拟验收”等常态化服务,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确保项目后续验收一次性快速通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场指导服务意见单
2.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手册
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6年7月 日
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进一步优化并规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统筹各相关单位协同履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推进联合验收有关工作,持续优化我区联合验收制度,提升服务质效,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