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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336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轮攀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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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千万工程”,在巩固“二轮攀高”成果基础上,推动我区村集体经济实现“三轮攀高”,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共富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轮攀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3月16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0574-89285465;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长汀路242号。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轮攀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千万工程”,在巩固“二轮攀高”成果基础上,推动我区村集体经济实现“三轮攀高”,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共富新格局,助力奉化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轮攀高”为主线,注重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成效,推动村集体经济由“保基本”向“强功能”“促共富”跃升。到2028年,在巩固所有行政村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二、工作举措

立足我区农村资产资源,全面推广村集体经济发展“十法”实践经验,围绕壮大资产、盘活资源、合伙投资、服务运营等关键环节,一体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提升、动能转换和效益增长。

(一)持续壮大村级资产。对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收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耕地面积,达到本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80%或1000亩以上的村,给予最多10亩的发展留用地;也可申请指标变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深化“强村公司+区级部门+区属国企+银行+担保机构”“1+4”结对帮扶机制,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重大平台与各镇、街道强村公司合作,通过异地安置、飞地抱团等模式开发或购置标准厂房、商业地产、公寓楼等有效资产;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强村公司以“固定回报+本金返还”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实施的农贸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公墓地建设等经营性项目,不断提高村集体股权份额,持续提升村集体资产性收益和股权分红收益。

(二)提升资源利用效能。鼓励村集体推进闲置土地资源统一收储和规模流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整村流转、连片开发,对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种植、蔬菜保供、特色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兴业态;利用村办公用房、文化礼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通过改造提升、功能置换等途径,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研学基地、共富工坊等经营性项目,持续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益。

(三)深化合伙联营共投。用足用好“强村富民合伙人”机制,支持固定合伙人与村集体组建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有效整合盘活村集体闲置资金,投资国有企业实施的优质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与合伙项目,为其定向预留份额,降低准入门槛及服务费用,持续提升村集体投资性收益。

(四)做大做强强村公司。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强村公司承接辖区内公共服务、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性项目,受托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完善各镇、街道强村公司运营管理体系,配强专业运营队伍,积极参与市场化运营。强化镇、街道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营和监督管理,严防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培育乡村运营人才。通过打造“乡村人才港”、“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等平台,靶向引育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业态主理人等运营人才,深度挖掘本土能人、返乡创客、乡村工匠等实用人才,培养提升镇村两级干部电商直播、项目运营、村庄经营等专业能力,积极参与乡村片区组团建设和运营,一体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开辟村集体经济项目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充分利用“强村贷”等专项金融产品,重点投向飞地抱团、资产资源盘活等优质经营性项目建设。

(七)筑牢“三资”管理防线。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提升,严格执行村级合同、债务全周期监管制度,深化阳光公开,强化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依托“三资”预警平台功能,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公开透明为基础、多方监督为保障的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土地整治的激励力度。按照每个相对薄弱村不低于2亩的标准集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专项用于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地,积极争取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盘活集体经营性用地、闲置宅基地(农房)等存量土地,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二)统筹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强村贷”贴息补助政策的普惠金融效能,授信本轮“强村贷”总额度5亿元,重点支持村集体谋划实施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闲置资产资源盘活类、产业设施建设类、投资经营入股类、飞地抱团发展类等项目。依据行政村经营性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授信支持:对2024年底经营性收入40—50万元的行政村,给予单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2024年底经营性收入50—60万元的行政村,给予单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2024年底经营性收入60—70万元的行政村,给予单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实行全额贴息,原则上单村享受“强村贷”贴息补助的经营性发展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强村贷”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并实行一年一转,允许无还本续贷;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担保费全额减免。每轮政策项目贴息期限自贷款始用计息至贷款清偿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强化激励支持。对各镇、街道强村公司管理经营的业态开发、资产资源运营等各类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强村贷”贷款额度,并实行全额贴息政策。根据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年度经营规范、村集体分红贡献突出、经营性项目谋划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分档发展奖励。

四、组织保障

区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联合评审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通过多元化保障机制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银行的指导,协助做好金融助村增收工作;区国资管理中心加强对区属国企助村增收工作支持,将助村增收工作纳入区属国企整体考核内容;区属国企切实担起助村增收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结对帮扶工作,原则上每家在政策期内帮助结对强村公司实施经营性项目1个以上。同时,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村集体经济抱团项目谋划、强化要素保障;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好政策对接与具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奉党办〔2023〕37号)同步废止,现有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三年到期后终止。本方案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奉化区强村公司发展结对帮扶表

附件 奉化区强村公司发展结对帮扶表

序号

镇(街道)

强村公司名称

帮扶单位

区级部门

区属国企

银行

担保机构

1

锦屏街道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恒泽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区委组织部

甬山控股

工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岳林街道

宁波市山丘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限公司

区发改局

区城开集团

农业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莼湖街道

宁波市奉化莼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经信局

区城开集团

农业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西坞街道

宁波市奉化区盛西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

区农商控股

农业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

尚田街道

宁波市尚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商控股

农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

萧王庙街道

宁波市奉化区剡盛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区住建局

甬山控股

建设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

江口街道

宁波市奉化区甬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水利局

兴奉控股

中国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

方桥街道

宁波市方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交通局

区交控集团

农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

溪口镇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携富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区文广旅体局

区文旅集团

浙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

大堰镇

宁波市云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开发区管委会

区文旅集团

农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1

裘村镇

宁波市山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综合执法局

甬山控股

农商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

松岙镇

宁波市松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兴奉控股

中国银行

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草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轮攀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轮攀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6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