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417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退红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规范我区退红空间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及日常养护管理,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形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经研究,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退红空间管理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者电话反馈。联系人:沈倩梅,电话:0574-89294635,通讯地址:奉化区义门路62号人防大厦805。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退红空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退红空间规划建设、改造提升、移交接收及日常养护管理,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形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退红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使用、维护、监管及相关管理活动。其他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红空间,是指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主要包括公共通行空间、休闲活动空间、景观绿化空间、及配套设施空间等。空间内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铺装、照明灯具、给排水管网、绿化植物、景观小品、公共座椅、停车泊位、标识标牌及各类专业管线等。
第四条 退红空间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配合、产权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区住建局为退红空间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退红空间普查建档,明晰管理责任边界;统筹谋划退红空间更新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并建立“住建谋划+政府决策+平台实施”的工作机制;负责落实接收的退红空间的日常保洁、设施维修、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负责退红空间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负责在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等阶段,对退红空间的布局、尺度、开放属性、风貌管控等进行规划审查;协助开展退红空间调查,提供相关测绘、规划信息数据支撑。
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负责退红空间内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审核停车场(点)出入口、停车泊位设置及交通流线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移交政府管理的公益性退红空间管养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地块产权人或管理人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退红空间日常管理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星级酒店、品质旅游饭店、文旅设施等地块产权人或管理人做好退红空间日常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退红空间内的雨污水管网、排水设施等管理养护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涉及退红空间的相关事项实施行政处罚。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负责配合开展退红空间现状排摸、民意调研、改造意向征集;协助监督退红空间养管责任落实。
供电、通信、燃气、供水等各类管线运营单位,按照“谁运行、谁负责”原则,负责退红空间内所属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管养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退红空间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改造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景观绿化方案设计等阶段,应当坚持退红空间与城市道路、周边环境一体化设计,统筹功能布局、风貌形态、通行流线、绿化景观和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开放性,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六条 退红空间更新改造方案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功能复合、整洁美观”的原则,合理设置景观绿化、市政设施、慢行空间、城市外摆空间、便民服务设施及停车设施等,实现与周边建筑、道路、市政设施等城市环境相协调,提升公共空间连续性和舒适度。
第七条 退红空间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市政、绿化、排水、照明、消防、交通、无障碍等相关规范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责任
第八条 已建成投用的退红空间,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产权人自行管理或自愿移交政府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产权人自行管理的,由产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日常养护、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承担相关费用。产权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委托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明确养护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产权人自愿移交政府管理的,应按照“合法合规、权责清晰、整体移交”的原则,将退红空间场地及所属设施(不含第三方产权设施)整体移交区住建局统一管理。由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日常养护、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退红空间内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及分配方式,由双方在移交协议中依法约定。
移交时应当确保设施完整、完好,并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范围、设施清单、管养责任、经费保障及移交期限等。
第九条 区住建局对接收的退红空间,应及时纳入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体系,落实专业化养护单位,做好市容环卫、停车管理、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新建项目退红空间在工程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及养护管理责任,负责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工作。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的,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其整改。
保修期届满后,按本办法明确后续养管主体。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退红空间,已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管理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退红空间内的供电、通信、燃气、供水等各类管线、井盖及配套设施,由各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四章 养护管理与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退红空间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标准实施常态化养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运行安全、秩序规范,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出现设施破损、缺失、倒伏、垃圾堆积、积水等情况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理。
退红空间产权人或管理人不按照相关标准养护、维修、清理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隔离退红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开放属性,不得擅自设置固定经营设施、私设地桩地锁、堆放杂物、损毁绿化、乱排污水等影响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鼓励在退红空间内规范设置便民服务、文化展示等公益性、服务性功能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市容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通行等要求,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通行。
第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并依职责及时整改闭环;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退红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