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奉化市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镇(街道)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精神,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对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市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按照加强“两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注重监督、提升素质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促进镇(街道)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发展经济、服务民生、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镇(街道)财政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镇(街道)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和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镇(街道)类别的确定体现合理性,市镇(街道)的收支范围和分成比例界定体现科学性,镇(街道)财政制度执行体现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镇(街道)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镇(街道)的职能作用,加快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提升镇(街道)财政理财水平。推进镇(街道)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镇(街道)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规范“一所一站一中心”管理模式;实行综合细化预算;实行财政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全面应用财政信息化系统;逐步将镇(街道)日常财政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升镇(街道)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三)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加强财政服务软硬件建设,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审批流程,强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防范镇(街道)财政风险,确保镇(街道)财政安全。
(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镇(街道)在科学界定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支出增长合理、内部结构有保有压、能够有效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支出绩效”的支出运行机制。按照“一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制定所有财政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将结果与资金安排分配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1、实施“一所一站一中心”管理模式。镇(街道)设立财政所,下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农村会计服务站。财政所按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分离,票证管理、资金征收与资金管理分设的原则,设所长、总会计、指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从事财政管理工作人员按需进行配置,各岗位可相互兼职,但所长不得兼任总会计或指标管理员岗位,总会计不得兼任指标管理员岗位。财政所长、总会计的任免事宜,镇(街道)应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由镇(街道)负责任命。
2、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设置,镇(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5人,人员配备必须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条件。加强财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做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3、财政所有必要的独立办公场所。镇(街道)要建立财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会计核算中心人员集中办公;镇(街道)财政所须配备专门的财政、财务资料存放室。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实行镇(街道)财政综合细化预算管理。镇(街道)本级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做到准确、细化、具体项目落实。严格执行预算预审制度,镇(街道)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必须报市财政局预审或审查;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制度建设。镇(街道)要从区域有利条件出发,制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源培植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要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3、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建设。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界定支出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基本性支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民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拨款制度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逐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
4、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和相互牵制机制,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国有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做到帐实一致,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计划报批、落实来源、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清债减负”的管理办法,镇(街道)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债务全部纳入镇(街道)财政归口管理范围。镇(街道)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镇(街道)政府性债务不得超过警戒指标。强化镇(街道)债务动态监管,建立债务统计制度。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积极清偿和化解镇(街道)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6、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镇(街道)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镇(街道)按年度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市采购办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
7、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完善镇(街道)人大财政监督办法,发挥镇(街道)人大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作用。加强对下属单位、行政村(社区)等资金使用单位的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建立财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升财政监督检查的能力与成效。
8、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财政、财务和工作程序等各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1、镇(街道)要重视财政信息化建设,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财政所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硬件配置要适应信息化会计记账及会计监督的需要。
2、镇(街道)财政要全面应用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申拨、财务集中核算、报表智能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预警、资产管理等信息化财政管理软件,提升管理效率,全面实现业务处理网络化、财政管理集中化、财务核算规范化、预算指标一体化、资金运转透明化、信息查询实时化的目标。
3、镇(街道)财政信息化网络要与市财政局联网,接受市财政局的实时监控。
4、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要安装必要的防毒软件,定期开展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系统维护日志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理,保证业务基础数据的安全。
(四)优化落实服务举措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镇(街道)财政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及财政工作流程、财政管理应公开内容要上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注重服务机制创新,完善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和投诉问责制,畅通服务投诉渠道,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树立财政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三)镇(街道)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及细则另行制订。对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授予“规范化镇(街道)财政”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