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9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发局):


 

为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导向作用,切实推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用好用足十分紧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不断谋划和拓展我市发展的新空间、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5〕6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合理分配年度计划指标

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分解下达和市统筹两部分。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确定的发展导向等因素,拟定当年度分解下达和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按照各地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和单位土地GDP产出增长率、规划期内剩余规划空间、前三年供地率等修正参数综合平衡后安排下达,主要用于保障各地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主导型产业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市统筹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快、投资效益显著的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市本级公共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经县级申报、市级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后分批下达。为集中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从2011年起,每年用于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的统筹计划指标占全市年度计划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二、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管理

(一)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

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必须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符合“六个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

1、突出重点原则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申报市统筹计划指标的项目必须是事关宁波当前和长远发展、列入市以上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2、项目储备原则

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以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为主,并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安排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及时补充各地、各部门谋划生成的新项目。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当年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

3、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按照我市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市统筹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单位面积产出多、财税贡献率大、经营年限长的项目,坚决制止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多报少用等现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4、时效性原则

进一步提高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市里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批下达用地指标。对市政府确定的急需用地项目,项目用地指标及时下达。下达的指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批,逾期未上报的,收回已下达的计划指标,原则上当年度不再安排。

(二)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范围

1、重大基础设施

交通、能源、水利等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市本级公共设施

市本级实施的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国防军事等建设项目,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科技、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城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

3、工业

(1)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2)总投资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总投资10亿元以上对转型升级具有关键带动作用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

(4)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工业区块,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好,且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4、现代服务业

(1)列入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基地),或国家(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科技、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项目;

(2)对转型升级起重大带动作用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平台项目。

(3)市外引进的企业总部。

5、国家明确要求的,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其它项目。

(三)市统筹计划指标项目用地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重点发展战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2、基础设施、社会公建项目需完成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产业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咨询,且满足环保要求。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详见附件1)。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等农转用报批前期工作;

4、达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

5、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

(四)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流程

1、项目申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由当地发改、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轻重缓急”提出项目排序,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于年底前一次性联合上报市国土和发改部门。市级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级各部门报市国土和发改部门。

2、项目储备

根据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情况,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产业准入、导向等方面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审核;市国土部门对项目规划性质、前期工作、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工业项目的审查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发改部门按照《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评审细则(暂行)》(附件2),委托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工业项目进行评审,会同市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查后形成工业项目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安排工业项目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依据。

通过审查,前期工作到位,符合项目储备条件,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或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进入市项目储备库。

3、计划编制

根据市统筹计划指标数量,市国土、发改部门从市项目储备库中研究提出市统筹计划指标分批安排草案,经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编制市统筹计划指标分批安排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

4、计划下达

市统筹计划指标计划安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发改部门联合下达。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留用地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尤其是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多的优势,努力将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级项目,从而按相关规定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和国家统筹计划指标,实现规划和计划指标“双追加”。

对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或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并已列入省重点A类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沟通,争取省主管部门向省政府申请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市、县国土部门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项目的进度管理和考核。对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实行新开工项目计划管理,各地各部门必须细化前期工作节点,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对已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要按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等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当年完成用地报批。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用地报批的,收回已安排的用地指标,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对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产业项目,必须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各地要切实配合支持市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的参考依据。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强化供地率、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率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规范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对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产业项目实行“约定-约束”机制,项目单位在用地申报时应如实填报《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并作为市统筹指标安排、地块“招拍挂”出让及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等工作的依据。未按承诺约定实施“招拍挂”出让或建成后相关指标未达到承诺约定的,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进行约束,确保市统筹计划指标集约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