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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宁波市外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2年外贸出口额20.1亿美元,增长11.9%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对出口额超80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9%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给予每一美元2分人民币奖励。 
    二、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我市外贸企业在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境外重点展览会和计划外购买广交会摊位的,给予每个展位再增加一万元奖励(每个展位补助额在实际展位价格之内)。 
    三、设立外贸年度先进奖 
    对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9%以上的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对前三名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元奖励;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当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9%以上,根据出口规模及增幅,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市级涉外经济部门,为外贸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举措的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各金融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四、市政府对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实行一厂一策,另签责任状。 
    五、此意见由市外经发展招商局负责解释。

奉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奉政发〔2012〕1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