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12-1186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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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民发〔2012〕9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7 23:28:06 | 成文日期 | 2012-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关于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奉民发〔2012〕9号
奉民发〔2012〕9号
关于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计〔2012〕5号、甬财政社〔2012〕80号)精神,现就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贴2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60元;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对象发放标准参照低保对象;分别为城镇每人220元,农村每人160元。
3、资金列支。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低保资金渠道列支。
4、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应在2月27日前完成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5、发放方式。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至困难户银行账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下拨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
附:奉化市2011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