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01411391/2012-1168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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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锦党〔2011〕95号 | 发文日期 | 2013-03-28 00:09:59 | 成文日期 | 2012-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锦屏街道 |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通知
奉锦党〔2011〕95号
街道各办、各村(社区):
为切实减轻村级经济负担,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96号)和《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通知》(奉纪[2011]3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包括社区居委会)接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一)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不得接受村级请吃、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二)党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得由村承担相关费用。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需在当地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街道食堂就餐;因客观原因确需在村所在地就餐的,严格控制就餐标准,费用回单位报销。
(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因扶贫、对口援助、项目引进等原因接受村级组织赠送的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二、全面推行村级商务限额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一)各村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各村之间、村内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二)对招商引资和发展公益事业等活动,确需接待的,实行商务接待限额制。限额按奉政办发[2011]9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按村级财务支出有关规定审批,实行逐笔报销,发票要随附菜单和当次接待清单,注明具体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包括单位、带队领导、人数)、陪同人员、经手人、金额等,并实行财务单独列支,定期逐笔将接待清单公开。
(四)加强财务审核。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坚持原则,加强原始凭证入账前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如有违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及时严肃处理。
(五)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如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村级接待,除追缴相关费用外,还要予以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党政纪处分;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要按情节轻重予以扣发考核奖、通报批评,直至辞退处理;村干部违规开支、转嫁接待费用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除追缴相关费用和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分。
本接待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村级接待清单
中共奉化市锦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1年10月23日
主题词:村务 接待 通知
锦屏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村 级接 待 清 单
接待对象(单位、带队领导、人数) |
| 接待时间 |
| |
接
待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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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形式 |
| |||
陪同人员 |
| |||
费用总额 |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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