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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奉化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编委办、法制办、农办、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建设(规划)局、卫生计生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宁波银监局奉化办事处、人民银行奉化市支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奉化市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取消。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和作用,加强困难党员救助工作。 
    2.市委宣传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氛围。 
    3.市编委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4.市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文件草案。 
    5.市农办。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加强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的政策帮扶工作。 
    6.市发改局。加强社会救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7.市信访局。指导各镇(街道)信访部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群众信访事项。 
    8.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9.市财政局。落实社会救助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10.市审计局。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促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11.市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及相关价格指数等基础统计数据;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2.市国税局。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14.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16.市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运作,牵头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落实“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17.市教育局。落实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协同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提供救助。 
    18.市司法局。积极参与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19.市人力社保局。落实就业救助制度和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政策衔接;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协同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 
    20.市建设(规划)局。落实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协同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 
    21.市卫生计生局。建立救助对象的疾病应急救治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落实失独家庭救助政策。 
    22.市农林局。指导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23.市海洋渔业局。指导做好渔业人员海上突发性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工作。 
    24.宁波市银监局奉化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监督管理工作,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25.人民银行奉化市支行。协助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银行信息查询机制建设。 
    26.市总工会。落实工会帮扶工作,落实困难职工社会救助政策。 
    27.团市委。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救助活动,组织建立面向社会困难群众的社会化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帮助贫困学生爱心助学活动。 
    28.市妇联。依法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扶贫和特困儿童救助活动。 
    29.市残联。协同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30.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协同参与社会救助;加强救助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奉政办发〔2015〕90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