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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现行的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4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的,与当前形势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