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市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以在青少年中具有广泛基础、深受学生喜爱的足球运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品质,形成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机制,夯实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发展基础,全力将足球文化打造成我市学校体育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奉化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教育局:设立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各中小学足球工作的规划与建设,力争在2016年10月前组建50支校园足球队。其中小学16所(32支,小甲、小乙各16支),初中12所(12支),高中6所(6支),并落实相应教练员,开展日常训练和比赛。积极配合支持校园学生体质训练中心工作,组织各校参加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协调解决联赛期间有关工作。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全市现有足球特长教师资源合理布局,同时注重优秀足球教师(教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资金合理规划,做好学校训练场地的修建和日常培训参赛经费保障。建立校园足球督查机制,相关学校确保每周2小时足球训练时间。探索实施激励机制,在全市高中招生中向足球特长生作一定倾斜。
体育局:加强对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的指导,合理规划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指导协助新华新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星)做好承接本市、省、宁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主场地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支持新华新星开展相关培训和各种级别的赛事活动。
公安局:做好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的安保工作和突发情况处置。
财政局:安排资金保障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的正常开展;安排教育局、体育局专项经费,拨入校园足球基金;安排全市各校足球训练场建设维护和日常训练参赛经费(具体由教育局提出方案,经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列入年度预算。
人社局:大力支持足球特长人才引进(教练员招录),做好学校足球训练、比赛中的学生保险工作。
卫生局:做好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期间医疗保障。
市场监管局:确保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广电中心、奉化日报社:加强对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设专栏,积极做好全市校园足球活动的动态报道,努力营造氛围。
供电公司:保障联赛期间的电力供应。
各镇(街道):重视辖区内校园足球工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校园足球活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为校园足球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鼓励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校园足球联赛赞助活动。
新华新星:做好各级联赛组织工作,联合市足球协会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各级赛事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设立和运营校园足球基金,并提供部分经费保障。制定具体详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加强与国家、省、宁波市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的合作和交流,积极组织举办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做好与宁波市级、全国联赛的衔接,努力使奉化校园足球成为全国县市区级校园足球联赛的范本。根据奉化市现有足球场地资源,做好承接本市、省宁波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主场地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奉化市校园足球的推广和市场化运作。负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市校园足球俱乐部集训、足球夏令营、冬训等活动,组团参加全国性、地区性各类比赛活动等。成立校园学生体质训练中心,提供日常训练选拔、后勤服务、联赛衍生品、必需品、易耗品的推广等。2016年10月前,向校园足球学校的所有运动员提供正式足球比赛服厚薄各一套。
足球协会:配合开展全市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校指导帮助,支持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活动,做好教练员、裁判员队伍保障。
(三)建立竞赛机制。
各校组建足球队伍,每所小学确保2支校队参加市小学生甲、乙组比赛(特殊情况,酌情另定);初中和高中各校确保1支参加市级校园足球联赛。每年组织开展面向不同层级学生的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活动。在寒暑假,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足球嘉年华和足球夏、冬令营及足球文化类的活动。
(四)完善考核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定点学校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和考核细则另定。
(五)健全培训机制。
2016年10月前,由新华新星牵头举行一次全市范围内的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和裁判员培训班,逐步提升我市足球教练员和裁判员业务水平,并有计划地选派学校的体育教师(教练)参加宁波市、省及国家组织的相关业务和技能培训,全面打造一支较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
(六)制订工作目标。
新华新星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出具体详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目标。争取通过2至3年时间,校园足球联赛在全市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参与的人数和热情以及市民的认同度不断提高,成立小学、初中、高中的奉化市队,代表奉化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一定成绩。4至6年内,奉化校园足球联赛成为全省先进,培养一批较高水平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或半专业足球队,各项工作领先宁波、浙江省,努力成为全国县市区级联赛的范本,使奉化校园足球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校园足球学校的基本要求
(一)由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稳步提升足球活动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每个学校配备足球训练教师(教练)不少于1名。足球训练教师(教练)需经体育局或足球协会认证,在2017年底前取得E级足球教练员证书。
(四)学校体育课程中应加大足球教学比例,确保足球训练每周不少于2小时,确保全校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每年组织校内班级间或年级间比赛及相关的足球活动。
(六)学校必须每年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联赛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四、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来源。
1.成立奉化市校园足球基金,教育局和体育局各出资15万元,新华新星将每年盈利部分的5%投入该基金,新华新星在领导小组监督下负责具体运营。
2.市级联赛冠名费。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
4.通过多种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等。
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领导小组和学校对校园足球活动经费须进行严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独立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3.市校园足球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分配和奖励至学校的专款使用情况。
4.接受各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和奖励至奉化的专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各校在校训(足球)办公室指导下自行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2.各级联赛竞赛规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由新华新星负责制订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3.新华新星同奉化市足球协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夏冬令营开展、竞赛组织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4.各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足球活动、训练和比赛的安全管理,对运动员的保险进行强制性管理,活动和日常训练的保险由学校负责,联赛期间由新华新星负责高标准购买整体的足球赛事专业性保险。建立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在活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运动损伤,根据各自职责,由学校或新华新星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妥善安排就医、理赔等事宜,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