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街道债务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镇(街道)债务管理,规范举借债务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成本,根据国务院、省、宁波市有关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镇(街道)债务资金管理规定作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债务管理目标
在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前提下,按照全市每年制定的指导性债务成本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债务资金成本。2016年借新还旧和新增债务年末综合平均成本控制在6%左右。
二、债务管理方式及职责分工
镇(街道)债务(除溪口镇外)实行市农办和市财政局统一归口管理。市农办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新增建设项目的审定和监管,具体通过奉化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村公司)运作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存量债务置换和新增债务资金审定等债务管理工作。镇(街道)本级及下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由镇(街道)财政所(局)集中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优先用于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二)在基本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情况下,优先用于置换镇(街道)本级及下属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个人、企业、行政村和国有公司等举借的债务。
(三)在资金较宽裕时,可用于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或经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评审小组确认的其他项目,按实际工程项目进度逐笔放贷。
四、资金保障及运作方式
新农村公司负责镇(街道)融资资金的筹集和资金分配管理,通过融资方式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不亏损前提下,置换给镇(街道)的贷款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银行贷款年利率上浮0.5个百分点范围内,具体按新农村公司实际资金成本确定。
五、资金分配原则
(一)存量债务。按照镇(街道)现有存量债务规模、贷款期限、利率成本、偿还来源和新农村公司存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分配。
(二)新增债务。按照五条原则确定:
1.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且有资金偿还来源的,如土地综合整治、农居房建设等。
2.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下达的中心工作,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集镇建设、美丽乡村风景线项目等。
3.教育、养老等亟需的民生类项目。
4.其他有资金偿还来源或者有资产覆盖的项目。
5.已制定农居房分配方案和销售计划且农居房库存消化计划实施有力的项目。
新增项目符合PPP项目条件的,原则上应以PPP方式实施。
六、管理要求
(一)资金审批。镇(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和贷款资金支取,经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农办和市财政局执行。
(二)借款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借款主体,实行归口管理。
(三)偿还责任。借款主体应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镇(街道)按照基本支出、利息支出、镇(街道)考核奖和项目支出的顺序,将借款利息列入年初预算,以保证利息及时支付。如逾期违约,在多方催讨未果情况下,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应暂停办理存量债务置换和新增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应在与各镇(街道)资金结算或下达财政性资金时如数扣缴。
(四)项目及收入管理。对于农居房建设项目,各镇(街道)应合理控制农居房建设成本,及时制订农居房分配方案和销售计划。对低于成本的销售,应上报市政府审批。镇(街道)下属投融资公司应严格控制人员和各类成本费用,每月上报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加强农居房等有经营收入的项目管理,原则上应在金额达到100万元或时限达到6个月时,将经营收入全额上缴新农村公司,在上缴一定额度后予以还款结算。
(五)项目评审程序。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评审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审计局和各镇(街道)等成员单位组成,由市农办主任兼任组长,市农办、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评审原则上一年一定,由镇(街道)在12月10日前上报,经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农村公司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按工程进度下达资金。
新增债务和存量债务置换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奉化市镇(街道)新增债务操作流程图
2.奉化市镇(街道)存量债务置换操作流程图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