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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奉政发〔2016〕82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