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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奉化市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107号)精神,我市于2016年1月开始,对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评估,更新成果已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关于对奉化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审核意见》甬土资发〔2016〕33号)。现将奉化市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奉化市2016年基准地价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奉政发〔2016〕115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奉化市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