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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安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工作安全有序运行。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安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担当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熟知和正确使用各类防卫器材。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要按规定进行询问盘查、登记,防止发生盗窃、诈骗、人身伤害等事件。原则上门卫、收发室不得作为寄递物流收件点,网购物品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或委托人签收。 
    二、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不得擅离岗位。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对单位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做好值班与巡逻记录。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注意可疑人员,认真询问盘查。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熟知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定期检查电源及其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理,检查和维修情况必须登记备案。要加强对夜间取暖用电用火用水用气的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所辖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防范。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防范不力、管理不善、责任不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 
    对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对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制度、法规追究责任。 
    安全防范工作事关稳定大局,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增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把安全防范工作抓紧抓好抓扎实。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奉政办发〔2016〕22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安保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