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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统筹协调,精准研判和破解重大项目推进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推进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奉化市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重大项目推进现状及存在问题,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研究提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督查、考核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和社会有关研究力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重大项目推进规律的研究,为科学规划布局、推进重大项目提供理论基础;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副召集人为市发改局分管投资工作副局长、项目前期科科长、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科)科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公共资源交管办为常务成员单位,市督查考核室、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旅游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分管投资工作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项目前期科科长、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科)科长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市发改局备案。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重点分析研判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形势,特别是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对策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议题的收集、呈报和审核工作,以表格形式列出需协调事项的明细清单,在会议召开前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后,提前三天发送各参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研究准备,并落实好会务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定期召开常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联络员会议,布置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在推进中的问题。 
    (五)各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市督查考核室跟踪督办;两次督办未落实的,由市监察局进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奉化市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奉政办发〔2016〕57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