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现就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转的基本目标,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的功效。
二、目标任务
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建立起以市建设(规划)局为管理主体、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理、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坏、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起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制度体系。
对设计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和位于水环境功能要求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根据有关环境监管要求,规范安装或改装处理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建立起远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农户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巡查维修,报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损坏情况,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坚持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委托管理、加强监督。推行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管护,同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快速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
四、建立管理体系
(一)市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后续新建、改建以及接户等相关工作。
(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职责:作为落实主体之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订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三)村级组织主要职责:作为落实主体之一,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担任协管员,并承担协管员工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做好设施防盗工作。
(四)农户主要职责:作为受益主体,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以及其它废水排出状况,做好接户管、清扫口维修工作,自觉打扫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口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五)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作为服务主体,根据市域行政区划,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并上报市建设(规划)局和环保局;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体系常态化运行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建设(规划)局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六)市农办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集中建设,并将建设完成后的设施及工程资料移交给市建设(规划)局。
(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审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八)市环保局主要职责:负责定期监测污水治理设施终端进出水水质,对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九)市卫生计生局主要职责:负责对污水管网卫生防疫、病虫害消杀等提供专业指导。
五、管理要点
(一)终端:定期清理格栅,检查其变形和脱落情况,每年做一次防腐处理;每年对化粪池进行清渣,定期用抽粪车清运粪便,防止发生满溢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现象;定期检查曝气设备、滴滤池、水泵、风机、生物转盘等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做好防电防盗措施,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采用人工湿地和土地渗漏工艺的,应定期观测渗排土地的地下水水位,防止周边雨水渠、灌溉用水进入渗排土地,若出现渗漏饱应及时处理;终端绿地无病虫害症状,无杂草丛生现象;厌氧池在清理前确保池内没有有毒气体,在白天和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才可以下井清理。
(二)管网系统:管网、检查井、清扫口保持完好、通畅、无淤积物,如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应立即进行维修,保证管网完好、通畅。
(三)提升井:定期清理格栅,检查其变形和脱落情况,每年做一次防腐处理;化粪池每年进行清渣,定期用抽粪车对粪便进行清运,防止发生满溢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现象;定期检查水泵,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规程进行操作。
(四)排放标准:水源保护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一级标准执行;非水源保护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2015)二级标准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应成立由2至3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班子,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各村应至少落实1名村民来担任协管员。
(二)进行广泛宣传。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性,增强广大村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自觉性。同时,大力宣传减污减排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全民环保和减污减排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督查考核。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方式。定期考核由各镇(街道)在每季度末对运行维护专业公司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考核由市建设(规划)局在每季度通过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运行维护专业公司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季度考核成绩由市建设(规划)局根据定期考核成绩和不定期考核成绩进行综合确定,并作为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拨付服务费的依据。同时,市建设(规划)局应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对各村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保障运行维护资金。每年年底,市财政局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市建设(规划)局应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及时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拨付服务费。农村协管员工资在农村环境卫生专项保洁经费中列支。
(五)开展科学化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时收取运行维护、定期检查、水质监测、污染物减排、设施维修保养等基础数据,并建档入库。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动态。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奉政办发〔2016〕43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