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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波市编委办《关于调整奉化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的函》(甬编办函〔2016〕101号)和《关于同意奉化区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和更名的复函》(甬编办函〔2016〕116号)文件精神,区规划局不再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方面及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的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 
    (二)将房屋登记职责划给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筑节能、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直管公房、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承担。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做好危旧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参与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 
    (七)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区城建项目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负责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沙石市场、散装水泥、墙体材料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方面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让。 
    (十二)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检查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的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五)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平时负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六)负责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报批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防(民防)、建筑业、房地产业领域部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务、公务接待、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文件收发、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处理建议提案、区长电话和领导批示件;会同政策法规科做好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会同政策法规科做好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有关科(室)拟订有关的行业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并检查实施;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业资格制度与建设劳动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建设、房地产、人防领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区建设、房地产、人防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房地产、人防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本级的信访工作,接待来人、来访,办理来信、来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承办局党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科 
    拟订有关建筑业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施工备案;负责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协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外来或外出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工业务技术培训和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工技术进步、技术装备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欠薪工作;指导全区沙石市场、散装水泥、墙体材料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工程建设的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四)城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参与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会审工作;负责实施中心城区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大型改造项目的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卫星城市、中心镇、中心村的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牵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安居宜居美居工程的协调指导考核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人民防空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除企业及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调控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前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及教育培训;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制定各项人民防空预案、保障防护方案和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负责区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依法落实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拆除、迁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所有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程序;负责局属审批事项核准和相关证件发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归档和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奉政办发〔2017〕10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