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17-0537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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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价价〔2017〕23号 | 发文日期 | 2017-11-07 | 成文日期 | 2017-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2-2017-0006 |
关于核定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标准的复函
区地下管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宁波市奉化区地下管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核定城市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奉地下管线办〔2017〕1号)悉。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收费行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规定,参照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住宅小区电信管线预埋费标准的复函》(甬价管〔2013〕7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核定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区地下管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管理和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使用单位及区建设平台,建设平台可向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
二、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和《宁波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光纤网络接入规范(DB3302/T1049-2012)》等规定执行。
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相对应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通信机房至楼道单元配线箱的通信管道(包含电缆沟、通信桥架等),楼道单元配线箱至用户多媒体箱的管线(包含楼道单元配线箱、楼内通信桥架、入户光缆和用户多媒体箱等)。
通信运营企业局端至城市住宅小区通信机房的管线、通信机房(包括配线交接间)内设施和设备、通信机房至楼道单元配线箱的光缆由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建设,所需费用由通信运营企业承担。
城市住宅小区通信机房(包括配线交接间)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配置,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另行承担。
三、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标准根据城市住宅小区房屋类别和规模等因素分别确定。
(一)低层房屋(地上建筑房屋总层数为1~3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0元。低层房屋包括城市住宅小区内别墅、总层数3层及以下联排住宅和其它低层房屋。
(二)多层房屋(地上建筑房屋总层数为4~6层)、中层房屋(地上建筑房屋总层数为7~9层)和高层房屋(地上建筑房屋总层数为10层及以上),以独立的城市住宅小区为单位,计费房屋总建筑面积(包括城市住宅小区内的低层房屋建筑面积,下同)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12元;计费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平方米11元。
四、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统筹收取。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销售面积扣减自行车房、汽车库(位)销售面积计算确定;属其他建设项目的,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基础上,扣减自行车房、汽车库(位)以及人防设施、配电房等非营业性公建配套和公益性服务配套设施用房面积计算确定。
五、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交纳的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列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
六、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时,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通信管线预埋建设合同,明确预埋建设范围、内容、期限以及收费标准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七、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预埋费主要用于规定建设范围内通信管线预埋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设施、材料、施工等费用支出。
八、城市住宅小区通信管线建成后,其管线(包括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通信运营企业承担。
九、通信管线预埋或改造工程,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由用户自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或改造。
十、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通信运营企业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通信管线预埋建设委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办理。《关于核定地下公共管线管理运营费的批复》(奉价价〔2014〕1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