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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宁波市政府专项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制度,加强对“先照后证”企业的联动监管,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掌握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行业主管范围,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专人予以负责,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领接收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许可信息的反馈工作,并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及后续的监管工作,做好审批许可信息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 
    1.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2.奉化区“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人员情况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奉政办发〔2017〕1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