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7-02-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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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17-1405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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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价费〔2017〕1号 | 发文日期 | 2017-02-28 14:17:44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关于调整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奉价费〔2017〕1号
奉化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卫计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47号)以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各档收费标准允许适当下浮,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住院病房的病区、房号、基本配置、价格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等病房、纳入特需病房管理的床位费标准由你院自行确定,设置比例仍按特需病房床位数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10%掌握。
三、为减轻低收入患者的经济负担,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四等病床。对特困人群的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于2017年1月6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宁波市物价局、原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7〕65号)执行。
附表:奉化区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分等定价表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