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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零星危险房屋排险的新需要,切实做好危旧房解危工作,根据宁波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物业服务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甬建函〔2016〕142号)要求,结合实际,对《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5〕119号)作如下补充: 
    一、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单幢已鉴定为D级的国有土地上成套合法建造住宅(个人联排自建房、别墅等除外),参照成片危旧房改造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并轨。 
    二、其他事项 
    (一)实施条件。一是D级危房鉴定报告必须经区解危办审核认定。二是解危方式必须经90%以上的房屋所有人同意,签约率达到80%以上方可实施。 
    (二)鉴定管控。为避免盲目无序鉴定,由属地镇(街道)和区解危办双线管控(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镇(街道)严格把好房屋鉴定申请关,对群众反映的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必须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到现场查勘检测。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并将情况书面报区解危办。区解危办作为危房鉴定和解危的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查勘,根据查勘结果,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房屋结构比较稳定的房屋,列入动态监测对象。对短期内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告知住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必须是已在宁波市内备案奉化区内登记,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三)装修管理。建立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机制,由区建设局牵头,各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即时组织召开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土地成套房鉴定流程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奉政发〔2017〕147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doc